各大专班学生: 按照联办院校及《关于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大专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于下,请务必在2013年2月25日至3月10日间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来校办理下列事项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学籍被取消或毕业证不能办理,责任自负。 一、信息的核查,凡是学籍信息有误的立即到各校区高教实训考证科登记,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二、学籍资料的完善(主要含学生信息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信息表及电子照片的信息采集等)。 三、本次以缴费情况(以财务室查费为准)进行学籍的续报、注销,及进行毕业证的办理。 凡在2013年3月10日前未缴纳相关费用,一律上报联办院校注销学籍。 特此通知! 南充电子工业学校 2013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