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在学校和上级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议,传达上级团委和学校的指示精神,讨论和检查校团委工作。 2、 在学校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 3、完成共青团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组织实施对全校共青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配合学校在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4、 做好团员管理、团员统计、新团员编组、收缴团费、超龄团员退团、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和分发团徽等管理和使用工作。 5、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制度。做好新团员发展,超龄团员离团和违纪团员的教育处理。负责做好团员鉴定和档案管理工作。 6、做好团干部的培训,逐步提高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7、检查,指导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和“学雷峰”志愿者活动,推动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8、办好广播,报刊,黑板报及校园宣传工作。 9、配合学生科,教务科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0、与相关部门配合搞好校园第二课堂活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工作。针对团员的思想实际,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校园生活;组织好学生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11、 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2、 重视团干部培养,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13、完成上级团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