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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19-02-04 23:21:04   作者:admin   来源:南充电子工业学校   阅读:413   评论:0
内容摘要: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一、作息管理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行政班子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教育教学岗...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行政班子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子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00。
节假日以及南充电子工业学校规定的其他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岗位需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管理办法。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1、中层干部、干事、后勤人员、实训管理员由行政办公室考勤,在行政办公室签到;
2、任课教师由教务科考勤,在教务科签到;
3、班主任、安保人员、门卫、宿管员由学生科考勤,在学生科签到。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部门负责人对签到情况复核,月末进行公示。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本人当月岗位工资10%。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本人当月工资5%。
(二)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0分钟内扣发当月工资10元, 20分钟以上视为缺勤一次扣20元。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扣月岗位工资的10%;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扣月岗位工资的20%。
3、旷工半天,扣月岗位工资的20%,旷工一天扣月岗位工资的50%。一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南充电子工业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连带赔偿责任。
4、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5、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事先报教务科、专业部,由教务科、专业部统一安排,私自课调,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缺席一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假管理
1、全校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者,以不影响南充电子工业学校、部门工作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按《南充电子工业学校人事管理操作权限表》操作。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销假及续假。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需在批准后的当日内交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后到办公室销假。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口头请假外,托人请假视为无效,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南充电子工业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并履行请假手续;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者,停发相应时间的岗位工资。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3天,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学年累计不超过10天。月事假一天内,不扣发岗位工资。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除休息日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发日岗位工资50%;超过5天,按每天扣除日岗位工资80%。超过半个月作停岗处理。(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7天,超过准假期限,经批准续假,每天扣发日岗位工资50%。(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学年超过10天,超过者不享受评先评优。(4)聘用时与南充电子工业学校特殊约定者除外。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5天,超过规定时间,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岗位管理
1、南充电子工业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聚集闲聊、离校、娱乐、网上聊天、赌博,醉酒者,一次扣发日岗位工资10%,经常发生,屡教不改,影响校誉者,另给予纪律处分或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员工出差应按照南充电子工业学校〔2013〕7号文件附件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南充电子工业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出差审批表》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5、服从安排。凡拒绝南充电子工业学校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6、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督办、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月岗位工资10%-20%。
7、遵守职业道德。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月岗位工资10%-20%,或纪律处分,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80%,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或触犯法律的,作辞退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8、学期(学年)考核,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被评为不称职的,作停岗处理。经培训、或重新安排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重新安排的,作辞退处理。
9、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南充电子工业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资料文件丢失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玩忽职守,给南充电子工业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的60%,作待岗处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收、强要。一经发现,所收费用全部退还,并给予所收费用2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11、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岗位工资10%—50%。
12、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缺岗或处理不及时者,扣减岗位工资20%—50%,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直至辞退或开除。
13、寒暑假值班,按上班天数计发岗位工资,不服从安排或值班脱岗者,扣发本人当月岗位工资。
 
五、本制度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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